2005年11月1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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飞来易拉罐击伤尼桑车
萧某成我省高速路上抛洒物品买单第一人
通讯员 张炳 张炳钩 本报记者 朱兰英

  本报讯  好端端地在高速公路上开车,却突然被一个“天外来物”砸中车子。11月13日,驾驶尼桑轿车的吴某就碰到了这样的事。而肇事者萧某为自己的这个随手动作付出了300元的赔偿款。据了解,这是《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》自今年9月份开始实施以来,第一起因在高速公路上向车窗外抛洒物品而“买单”的案例。
  当日上午9时许,吴某驾驶一辆温州牌照的尼桑轿车行驶在金丽高速公路上,行至金华方向97公里500米处,他准备超越前方一辆客车。突然,“嘭”一声,客车左侧车窗突然飞出一异物,砸中了吴某的车子。吴某一惊,赶忙将车停靠在紧急停车带上,检查发现车前方的保险杠被砸中,保险杠上的油漆有一定程度的脱落,而肇事的居然是一个小小的易拉罐。吴某当即驾车紧跟在客车后面,并打电话报警。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高速公路出口进行布控,肇事客车不久在洪渡出口被拦下。
  有关工作人员分析,易拉罐能将保险杠上砸得脱了油漆,可见力道之大。高速公路上行车速度比较快,扔出车窗外的东西撞上其他高速行驶的车子,其撞击力大得惊人,因此,很有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。笔者在此提醒广大司乘人员,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,还是将东西放在车内,下车时再投进垃圾箱为好。